115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新北市代表選拔實施計畫1份。
1.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7日臺教社(一)字第1152400855號函暨「教育部115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實施計畫」辦理。
2.為配合每年教育部舉辦之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活動,並鼓勵市民養成持續學習之習慣,本局特舉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新北市代表選拔及表揚活動,先予敘明。
3.本案選拔對象如下:
學習者組:設籍本市之年滿18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活動達5年以上。發展個人生涯,力求自我實現,足為學習表率者。
教學者組:年滿18歲以上之國人,進行本市終身學習教學活動達10年以上。發展個人生涯,力求自我實現,發揮專業技能與知能,持續推動終身教育,足為教學表率者。
4.承上,為表揚本市長期參與終身學習及教學者,循往例由本市所屬各機關學校、樂齡學習中心、社區大學及民間團體進行推薦,並由本局組成複審小組辦理之。
5.請貴單位依旨揭計畫辦理推薦事宜,準備送審資料檢核表、報名表(填寫完整且有推薦單位用印)、文字圖像影片使用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提供使用同意書、優良事蹟表及附件佐證文件(含照片、影片)之正本各1份與影本各9份;另請檢附戶籍證明文件(學習者)、報名切結書(教學者)及終身學習事蹟照黏貼表之正本各1份,併同相關文件電子檔光碟或USB1份,於115年4月30日(星期四)前免備文送至本市安坑國小(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36號終身學習資源中心收),電話:(02)22127008,俾利辦理評選作業,郵寄後2天請再以電話確認。
6.本案預定於115年5月15日(星期五)前公告獲選名單,表揚活動時間另行通知;得獎者將擇優列為本局推薦當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名單,依教育部期程送審,請各單位踴躍推薦。
7.本案計畫及推薦表格電子檔亦可至本局官網教育公告區、新北市社會教育資源網及新北市學習地圖最新公告下載。
2.為配合每年教育部舉辦之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活動,並鼓勵市民養成持續學習之習慣,本局特舉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新北市代表選拔及表揚活動,先予敘明。
3.本案選拔對象如下:
學習者組:設籍本市之年滿18歲以上之非在學學生,進行終身學習活動達5年以上。發展個人生涯,力求自我實現,足為學習表率者。
教學者組:年滿18歲以上之國人,進行本市終身學習教學活動達10年以上。發展個人生涯,力求自我實現,發揮專業技能與知能,持續推動終身教育,足為教學表率者。
4.承上,為表揚本市長期參與終身學習及教學者,循往例由本市所屬各機關學校、樂齡學習中心、社區大學及民間團體進行推薦,並由本局組成複審小組辦理之。
5.請貴單位依旨揭計畫辦理推薦事宜,準備送審資料檢核表、報名表(填寫完整且有推薦單位用印)、文字圖像影片使用同意書、個人資料蒐集聲明暨提供使用同意書、優良事蹟表及附件佐證文件(含照片、影片)之正本各1份與影本各9份;另請檢附戶籍證明文件(學習者)、報名切結書(教學者)及終身學習事蹟照黏貼表之正本各1份,併同相關文件電子檔光碟或USB1份,於115年4月30日(星期四)前免備文送至本市安坑國小(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安忠路36號終身學習資源中心收),電話:(02)22127008,俾利辦理評選作業,郵寄後2天請再以電話確認。
6.本案預定於115年5月15日(星期五)前公告獲選名單,表揚活動時間另行通知;得獎者將擇優列為本局推薦當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名單,依教育部期程送審,請各單位踴躍推薦。
7.本案計畫及推薦表格電子檔亦可至本局官網教育公告區、新北市社會教育資源網及新北市學習地圖最新公告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