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法務部訂定發布之「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並自114年7月2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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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務部115年7月7日法廉字第11506001472號函辦理。
旨揭基準一併建置於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部內版及部外版。
115E0003483.pdf
1317170_附件1_法務部令.pdf
1317170_附件2_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總說明.pdf
1317170_附件3_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pdf
1317170_附件4_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