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新北市政府績優人員選拔及表揚要點」第三點、第四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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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旨揭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規定。
2472639_發文附件1-修正總說明.pdf
2472639_發文附件2-修正對照表.pdf
2472639_發文附件3-修正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