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及第5點,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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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114年10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736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2065510_114年10月13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7364號.PDF
2065510_修正對照表.pdf
2065510_修正第三點、第五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