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114-1公益信託基金林蘇珊珊照護基金隔代教養清寒助學金申請

一、依據公益信託林蘇珊珊照護基金114年8月6日林字1140806號函辦理。
二、申請學生請務必詳實填妥公益信託林蘇珊珊照護基金會隔代教養清寒獎助學金申請表,並檢附完整相關証明文件與資料。
三、 申請條件
1. 隔代教養之學生
隔代教養家庭學生須設籍於新北市,並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設籍所在地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書。
2.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資格
(1) 年齡: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至少其中一位須符合設籍於新北市,且年齡滿65歲(原住民年滿55歲)。
(2) 殘障/重大傷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中一位須設籍於新北市,且領有殘障手冊/重大疾病手冊者則不受年齡限制,將統一以「急難救助金」提供補助。
四、 資料檢附
1. 申請表格
請學生家屬詳填「申請表格」,若申請學生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無銀行帳戶或郵局帳戶者,請另行於空白處註明告知,否則補助金將無法發放。

2. 社福/清寒、傷殘證明
(1) 檢附申請人涉及新北市之所屬「戶籍謄本」(一份)
(2) 至所屬新北市戶籍地區公所申請「社會福利資格證明」(一份)
或至里民辦公處申請「清寒證明」(一份)
(3) 領有殘障手冊/重大疾病患者,請提供「殘障手冊影本」(一份)
或醫院開立「重大傷殘或疾病診斷書影本」(一份)

3. 身分證影本及存摺影本
(1) 申請人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
(2) 申請人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銀行或郵局帳戶存摺影本(一份)
※請提供符合年滿65歲(原住民年滿55歲)之祖父母身分證影本及存摺影本,獎助金採現金匯款方式發放。

4. 新北市戶籍謄本影本
提供申請人及祖父母戶籍謄本影本(各一份),祖孫同住提供一份即可。
※上述其中至少一位戶籍地須設籍至新北市,方可符合資格條件。

5. 學業成績單
申請人在學期間歷年學業成績及操行評量表(一份)

※請於9/26前交回教務處註冊組(預留校內作業時間)